恳求人开平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不服被恳求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6月11日作出的江开环罚〔2021〕X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分决议书》,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恳求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现已查看完结。
吊销被恳求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江开环罚〔2021〕X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分决议书》。
依据《环境行政处分方法》第三十五条【监测陈说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安排监测的,应当提出清晰详细的监测使命,并要求提交监测陈说。
(三)监测项目的称号、托付单位、监测时刻、监测点位、监测方法、检测仪器、检测剖析成果等内容;
2021年4月10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对恳求人法令查看时,只安排托付广东某检测技能有限公司对恳求人污水排放口进行监督性的采样监测,没有托付开平市环境监测站采样监测,这一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分听证奉告书(江开环罚听告〔2021〕X号)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分决议书》(江开环罚〔2021〕X号)能够证明:运用开平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开)环境监测字(2021)第041XXXX号监测陈说对恳求人的处分,违背了《环境行政处分方法》第三十五条【监测陈说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安排监测的”的规则。
2021年4月10日查看当天,只要广东某检测技能有限公司对恳求人污水排放口进行监督性的采样监测,并且恳求人现场担任人只对广东某检测技能有限公司采样记载和样品封存条上进行签名承认,现场底子没有开平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采样监测,开平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陈说朴实虚伪假造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三十八条“行政处分没有依据或许施行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分无效”的规则,开平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陈说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和对恳求人处分的依据。
被恳求人在查询、法令进程中、案子查看进程中,严峻违背了法令法规的强制性规则,违规法令、程序违法,其法令行为无效,应当吊销《行政处分决议书》。
一、被恳求人作出行政行为主体适格,确定现实清楚,适用法令依据正确且程序合法。
(一)恳求人违法现实清楚且依据确凿。2021年4月10日,被恳求人的法令人员到坐落开平市水口镇某路X号第X幢之一的开平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恳求人)施行法令查看,恳求人首要从事五金电镀加工项目,查看期间正常开工出产,配套的废水办理设备正在运转,废水规范排污口有废水外排,被恳求人安排对恳求人的厂外总污水排放口和污水排放口两个点位的外排废水进行采样和监测。依据监测成果显现,恳求人污水排放口排放废水的铜浓度超出广东省当地规范《电镀水污染物排放规范》(DB44/1597-2015)规则的规范。以上现实,有现场查看(勘测)记载、现场录像及依据相片、环境监测现场记载表、监测陈说及查询问询笔录等依据为凭。
(二)被恳求人作出行政行为主体适格且适用法令依据正确。依据上述第1点表述,当事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关于“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越国家或许当地规则的水污染物排放规范和要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操控目标”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关于“违背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许责令约束出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报经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责令歇业、封闭:……(二)超越水污染物排放规范或许超越要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操控目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则,被恳求人对恳求人的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享有行政处分权,具有行政法令主体资格。
被恳求人依据恳求人存在超支排放水污染的客观现实,依据前述法令规则及参照《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自在裁量权裁量规范规则(试行)》关于“一个因子(一类污染物、重金属、有毒、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浓度超支,且缺乏0.5倍,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则,对恳求人作出“罚款十五万元”的行政处分决议,适用法令依据正确,程度恰当。
(三)被恳求人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程序合法。被恳求人对恳求人所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进程中,依法进行了立案、查询、现场查看勘验、采样监测、摄影取证、经批阅作出行政处分听证奉告书并直接送达恳求人,清晰奉告恳求人陈说、申辩和听证权力,对恳求人提交的陈说申辩资料进仔细复核,最终经批阅程序依法下达行政处分决议书并直接送达恳求人。被恳求人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均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令规则程序逐个展开,程序合法。
恳求人对被恳求人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被恳求人依据本案现实和有关法令法规答复如下:
(一)恳求人提出,被恳求人在查询取证进程中仅安排广东某检测技能有限公司展开采样监测,并未托付开平市环境监测站进行采样监测,却选用开平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陈说作为依据施行行政处分,违背了《环境行政处分方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安排监测的”的规则。被恳求人以为,被恳求人在展开本案查询取证进程中,先托付广东某检测技能有限公司对恳求人外排废水进行采样,后托付开平市环境监测站担任监测剖析并出具监测成果,并未违背有关法令法规规则:
1.依据《关于推动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辅导定见》(环发〔2015〕20号)中第三点关于“全面铺开服务性监测商场。凡合适社会力气承当的服务性环境监测事务,要创造条件,全面铺开。鼓舞社会环境监测安排参加环境监测活动,推动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法多样化”的作业要求,被恳求人解放法令思想,延聘获得查验检测安排资质确定的广东某检测技能有限公司展开环境监测活动中的采样作业,契合社会化环境监测服务要求。
2.依据《环境行政处分方法》第二十九条关于“【查询人员职权】查询人员有权采纳下列方法:(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查看、勘测、取样、录音、摄影、录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安排的环境监测等技能人员伴随查询人员进行查询时,有权采纳上述方法和进行监测、实验”的规则,广东某检测技能有限公司尽管不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监测安排,可是其环境监测技能人员在被恳求人安排下对受检单位污染物外排废水进行取样,契合法令法规的规则。
3.依据《环境行政处分方法》第三十五条关于“【监测陈说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安排监测的,应当提出清晰详细的监测使命,并要求提交监测陈说”的规则,本案中,无论是广东某检测技能有限公司展开废水采样,仍是开平市环境监测站展开监测剖析并出具监测成果,均是在被恳求人的安排施行下进行的,于法有据,此现实有被恳求人与广东某检测技能有限公司的监测托付单、被恳求人环境监测现场记载表、水和废水原始记载表等为证。
(二)恳求人提出,开平市环境监测站在环境监测活动中未展开采样作业却出具相关监测陈说,监测陈说的真实性存疑,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或依据。被恳求人以为:
1.本案中重视的焦点是展开监测活动中能否把采样、监测、出具陈说等环节分隔履行。现行法令法规中,并未对展开环境监测活动的各环节进行详细规则,未提出展开采样、监测、出具陈说的监测安排有必要同属一家安排的有关要求。
2.《关于社会环境监测安排出具监测陈说能否作为行政法令办理依据的复函》(环办监测函〔2017〕1850 号)中规则:“社会环境监测安排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托付展开环境监测活动,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施行细则》,以及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规章或相关技能规范要求出具的环境监测数据,能够作为环境保护行政办理的依据;一起满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令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则的依据要件的,能够作为行政处分的依据”。据此,被恳求人以为契合上述规则即可展开监测活动。广东某检测技能有限公司是获得广东省查验检测安排资质确定的第三方检测安排,是在被恳求人的授权托付下展开对恳求人的废水采样作业的,其参加本案现场采样的技能人员均获得合法有用的采样资格证,其技能人员在展开监测采样活动的进程是在被恳求人下辖法令人员的监督见证下进行的,因而该公司展开环境监测采样契合相关规则和要求;开平市环境监测站是获得广东省查验检测安排资质确定的检测安排,其接纳到送检水样均在国家规则的期限内予以检测,出具的环境监测数据均遵循相关技能规范要求,因而其出具的监测陈说能够作为环境保护行政办理的依据。
3.从采样到检测,整个环境监测活动中,广东某检测技能有限公司和开平市环境监测站完成无缝对接。广东某检测技能有限公司在被恳求人的监督下展开废水采样作业,并制造环境监测现场记载表、水和废水原始记载表,一起被恳求人法令人员也就采样现场拟定现场查看(勘测)记载和执行摄影、视频录制等,整个采样进程完成全进程记载。后广东某检测技能有限公司将所采水样封存后移送开平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剖析,两边签署了《样品接纳表(水)》,留存了接纳图片。开平市环境监测站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规章或相关技能规范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了剖析并出具相应监测陈说。在本次环境监测活动中,被恳求人安排对整个监测进程、监测原始记载和陈说均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
综上,依据《关于社会环境监测安排出具监测陈说能否作为行政法令办理依据的复函》(环办监测函〔2017〕1850 号)的有关规则,本案中开平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陈说契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规章或相关技能规范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令的依据要件,能够作为行政处分的依据。
恳求人的违法行为客观存在,提出异议的理由均于法无据。被恳求人对恳求人作出的《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分决议书》(江开环罚〔2021〕X号),确定现实清楚、依据确实充分、适用法令正确、处理程序合法。因而,恳求复议机关依法保持被恳求人作出的《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分决议书》(江开环罚〔2021〕X号)。
2021年4月10日,被恳求人托付广东某检测技能有限公司对恳求人“水和废水”进行检测,当天,被恳求人的法令人员对恳求人进行了查看。2021年4月10日9时45分至12时00分,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法令人员制造《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查看(勘测)记载》。其现场查看(勘测)记载记载:“现场状况,我局法令人员于2021年4月10日查看坐落开平市水口镇某路X号第X幢之一的开平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查看期间,该公司正在出产,配套的废水办理设备正在运转,废水规范排放口有废水外排,废气办理设备正常运转。基本状况:该企业首要从事五金电镀加工,热水炉运用液化石油气、已获得国版排污许可证:91440783MA4UTEEHXXXXXX,已编制突发环境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存案,企业能供给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现场正常出产的有四条电镀线,其间包括两条镍镍铬电镀线、两条铜镍铬电镀线,还有一条铜镍铬电镀线搁置未出产。存在问题:1.应急水池内有废水暂时储存。2.废水反响池有刺激性气味。3.在线监测数据收集仪无法正常查询数据,在线监控数据仪显现CODcry为4.0mg/L,氨氮为0.001mg/L,需和保护公司排查在线.厂区东南角有部分危险废物(废化工桶)和一般固体废物露天堆积,还有部分危险废物存放在暂时储存场所内,未贴危废标签,该暂时储存场所未按危险废物规范化办理要求规范设置,未设置显着距离,缺失危险废物办理职责准则、三角警示牌、危险废物标识牌等。5.危险废物储存场所未悬挂台账,企业现场未供给2020年及2021年的危险废物台账记载本。”广东某检测技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制造《环境监测现场记载表》《水和废水采样原始记载表》《水质现场测定项目剖析原始记载表(一)》。开平市环境监测站作业人员甄某接纳广东某检测技能有限公司供给的编号为KPCW210410-12A、KPCW210410-12B的样品。
2021年4月14日,开平市环境监测站出具(开)环境监测字(2021)第0414XXX号《检测陈说》,检测成果定论:(1)开平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厂外总污水排放口排水中,悬浮物超支1.43倍,化学需氧量超支1.25倍,氨氮超支0.41倍,总磷超支2.29倍,总氮超支0.32倍,其他所测污染物项目的监测成果均契合规范要求。(2)开平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污水排放口排水中,铜超支0.11倍,其他所测污染物项目的监测成果均契合规范要求。”针对恳求人排放的废水存在超支景象,被恳求人于2021年4月19日对恳求人“废水超支”进行立案,制造《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分决议法制审阅定见书》。2021年4月17日,被恳求人的法令人员对恳求人的作业人员王某进行问询,制造了《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查询问询笔录》。2021年4月23日,被恳求人作出江开环罚告〔2021〕X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分听证奉告书》,奉告恳求人拟对其作出罚款拾伍万元的行政处分决议及恳求人能够提出听证恳求、进行陈说、申辩的权力和期限,于2021年4月26日将上述文件送达恳求人。2021年6月7日,被恳求人对恳求人涉嫌水污染物超支,是否应作出处分款15万元的行政处分进行团体评论。2021年6月11日,被恳求人对恳求人作出江开环罚〔2021〕X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分决议书》,给予恳求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分,于2021年6月16日送达给恳求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则,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作业施行一致监督办理;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作业施行一致监督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施行一致监督办理。《环境行政处分方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则,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辖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行政处分案子。依据上述规则,被恳求人作为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恳求人的违法行为施行行政处分,其行政处分主体资格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则,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越国家或许当地规则的水污染物排放规范和要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操控目标。本案中,被恳求人对恳求人进行法令查看,托付广东某检测技能有限公司对恳求人污水排放口进行监督性采样,开平市环境监测站依据广东某检测技能有限公司采样进行检测,出具(开)环境监测字(2021)第0414XXX号《检测陈说》,该检测陈说显现恳求人排放口排放废水的铜浓度为0.555mg/L,超越广东省当地规范《电镀水污染物排放规范》(DB44/1597-2015)规则的规范0.11倍,恳求人排放的废水存在超支景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背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许责令约束出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报经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责令歇业、封闭:……(二)超越水污染物排放规范或许超越要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操控目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自在裁量权裁量规范规则(试行)》关于“一个因子(一类污染物、重金属、有毒、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浓度超支,且缺乏0.5倍,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则,结合恳求人违法行为的情节,被恳求人对恳求人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分决议并无不当。
关于恳求人以为广东某检测技能有限公司对恳求人污水排放口进行监督性采样,开平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检测陈说不能作为依据的建议。依据《关于社会环境监测安排出具监测陈说能否作为行政法令办理依据的复函》(环办监测函〔2017〕1850 号)的规则,社会环境监测安排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托付展开环境监测活动,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施行细则》,以及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规章或相关技能规范要求出具的环境监测数据,能够作为环境保护行政办理的依据;一起满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令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则的依据要件的,能够作为行政处分的依据。广东某检测技能有限公司是获得广东省查验检测安排资质确定的第三方检测安排,是在被恳求人的授权托付、监督见证下展开对恳求人的废水采样作业,开平市环境监测站是获得广东省查验检测安排资质确定的检测安排,其出具的监测陈说能够作为行政处分的依据。关于恳求人的建议,本府不予支撑。
被恳求人在法令时,一直有两名以上法令人员法令,法令人员制造了现场查询问询笔录,现场相片,对需求取样的,也将取样进程记入现场查看笔录,采纳摄影、视频记载取样状况。开平市环境监测站出具(开)环境监测字(2021)第0414XXX号《检测陈说》,被恳求人依据上述资料开始确定恳求人违法现实建立,随后制造、送达了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行政处分听证奉告书,保证了恳求人的知情权、陈说和申辩权。被恳求人作出行政处分的书面决议送达给恳求人,奉告恳求人依法享有的救助权力。上述程序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环境行政处分方法》的程序规则。
综上,被恳求人作出的江开环罚〔2021〕X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分决议书》,确定现实清楚,依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恰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法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则,行政复议保持被恳求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江开环罚〔2021〕X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分决议书》。
恳求人如不服本府复议决议,可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门市人民政府为被告向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述。